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——甘薯ZB B 23007—85
1970-01-01
   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——甘薯ZB B 23007—85 
甘薯(地瓜、红薯、白薯、红苕、番薯)
本标准适用于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之间调拨的商品甘薯。
1 质量标准
甘薯按完整块根分等。等级指标及他其质量指标见下表。
1 质量标准
甘薯按完整块根分等。等级指标及他其质量指标见下表。
| 等级 | 完整块根,% (每块100g以上) | 不完整块根,% | 杂质 % | ||
| 总量 | 病害 | 其他 | |||
| 1 | 90.0 | 10.0 | 2.03.0 | 7.0 |  | 
| 2 | 80.0 | 20.0 | 8.0 | 12.0 | 2.0 | 
| 3 | 70.0 | 30.0 | 12.0 | 18.0 | 2.0 | 
  甘薯以二等为中等标准,低于三等的为等外甘薯。 
 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 
  2 名词解释 
  完整块根:完整、健全以及轻微擦伤或伤后愈合的块根。 
  不完整块根,包括下列尚有食用价值的块根。 
  病害块根:包括感染黑斑病、软腐病以及其它病害的块根。
  其他块根:包括虫害、机械伤(镐伤、挖伤)、干疤(伤后结成的)、绿皮、萎缩、热伤、冻伤、雨淋、水浸等块根。
  杂质:一批块根中所含有浮土、块根上所沾的泥土无食用价值的块根,以及其他有机、无机物质。 
  3 检验方法 
  甘薯样品的拣取和各项指标的检验,按照GB5490—5539—85《粮食、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方法》有关部分执行。
  4 包装、运输和储存 
  甘薯的包装、运输和储存,以须符合保质、保量、运输安全和分等储存和要求。严防污染。
  附加说明:
 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。
  本标准商业粮食储运局检验处起草。
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哈俊人。
 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,原粮食部部标准薯002《甘薯(地瓜、红薯、白薯、红苕、番薯)》作废。
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85—10—16批准 1986—07—01实施




 
     版权所有:方城县固德威薯业设备厂 未经许可谢绝转载. 电话:400-698898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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